新疆事业单位笔试备考:《民法总则》学起来 众所周知,法律常识在整个公共基础中的地位,那是不可小觑的。我们在备考过程中,必须要稳扎稳打的一个大头考点就是法律常识。而对于备考2018的考生来说,民法总则可谓是新法重头戏。《民法总则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那么,民法总则究竟有哪些亮点呢,来来来,学起来。 亮点一:增加绿色原则 《民法总则》第9条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。解读:加强环境和资源保护,是我国《宪法》规定的基本国策,也是人类的共同职责。把绿色原则作为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,以其统领民法典,以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,体现出了“绿色”,对于我国现实情况而言,具有特别的价值。绿色原则也称为生态原则,是指民法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,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,实现人与资源关系的平衡,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。 亮点二: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《民法总则》第13条规定,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